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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MES系统供应商是如何改善物料仓现场管理制度的

2022-12-12

仓库现场管理规定

1.保管员应核对物资的名称、材质、标志、规格、数量、包装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入库记录上签字。

2.对无质量保证文件或文件不全、对材料有怀疑需要复验的材料,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单独存放管理。

3.仓库储存要做到“四位一体”:确保储存的物资与帐、卡、物、质文件相符。

4.材料库的布局要合理,要做到“四个定位”:按材料种类分仓存放;按料分格:按规格品种,一层一层,一个位置一个位置,做明显标记;按五个,十个,成堆,成方格,成排。

5.做好材料的防水、防潮、防冻、防震、防腐、防霉、防老化、防火、防爆、防破损。

6.定期检查储存物资的质量,发现变质、劣化等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7.检查质量文件后,对质量标识不清或脱落的物料重新标识;基础上,对应性不强,找出素材后,做一个logo。

8.对于有一定使用寿命的物料,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提醒相关人员控制其有效使用。

9.搞好仓库卫生,加强安全工作,做好消防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安全。

入库验收规则

入库前要严格检查物资的质量和数量,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入库差错,为今后物资的保管和发放提供条件。

(1)准备储存场所,包括用于搬运、装卸和检验入库材料的材料、工具和设备。

(2)采购材料的验证。

1.文件验收:采购订单的数量、规格、质量标准是否符合采购合同的要求。证明所供材料合格的材料证书或产品证书、试验报告、准入证和注册证。

2.实物验收:实物是否是物料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的产品。实物数量是否与采购订单一致。实物是否符合现行建筑材料规范规定的标准。原材料是否符合现行建筑材料规范规定的标准和公司制定的原材料及施工工艺抽样检验方法。

(三)及时验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边测边发;但是,紧急材料将另行处理。

(4)易燃、易爆和腐蚀性材料应严格按照技术文件的要求储存,并提供防护措施等完整性保护。

(5)材料验收后,认真填写验收单,才允许入库保管。

取款管理系统

(一)退库条件:

1.由于计划变更,不需要或不保存这种材料。

2.退回的物料应保持原包装的防护产品和标志。

3.原则上,超过储存期限的材料不会被退回仓库。

4.必要时,退回的材料经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登记库存台帐。

(2)退货程序:

1.退料人员应持有材料部门负责人或技术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将注明原因的退料单发给材料员。

2.取样试验合格后,材料工程师应签署意见并上报技术部负责人。

3.材料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材料可以再次入库。

材料分配系统

1.物资单位领料人员应认真填写领料单,注明物资名称、材质、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位,经相关人员审核后,交库管员发放。

2.库管员在发放物料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按照生产日期或采购日期的先后顺序发放物料。

3.对于超过规定贮存期的材料,材料工程师应在复检后按批准的处置方法降级或报废。

4.库管员根据审批后的领料单发料。发放时应附上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由采集人员验证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5.材料发放的同时应进行必要的标记移植,以确保发放的剩余材料上有相应的质量标记。

6.物料整批出库转运时,发货人应填写发货通知单,连同出库转运单一并交给库管员。同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文件。

7.物资发放后立即将卡片和日记账过账,做到卡、账、物一致。

进货检验和试验规定

确保每一批验收的材料、半成品、成品都经过验证、检验和试验,确保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投入使用。

1.库管员和材料员收到所有材料后,应进行核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2.验证和判断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材料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工程规范、采购合同、计划要求和其他规定。

3.验证内容包括:观察外观质量,检查产品标志、规格,测量或核对产品数量,测量产品几何尺寸,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的符合性等。

4、按规定持有质量检验合格证的材料,如缺少此项应拒收。

5.产品质量证明书随货附送,由验证人员签字、交接、归档。

6.核实不合格物料将立即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使用前必须取样送检的材料,无论有无质量证明文件,都必须按规定送质检单位进行检验和试验。

8.检验依据是各类材料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9.各种验证、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应填写完整。不存在的项目用右斜杠表示,不允许有空白项目。

10.检验记录和报告不得涂改。

材料标识条例

为了防止产品在实施过程中的混淆和误用,并实现必要的产品可追溯性,有必要采用适当的标识方法对其进行控制。通过对物料的标识,确保物料在施工和发放过程中不被混用、误用或错误发放。

(一)鉴定范围:

1.钢材、水泥、木材、添加剂、装饰材料、防水材料、水电材料、化工材料等建筑材料和辅助材料。

2.半成品、混凝土预制件、金属结构件、铁件、门窗、型钢、五金等。

(二)材料的标识方法和内容应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3)未经标识或标识损坏的材料,由库管员和材料员确认,标识可用于工程。无法补足鉴定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4)物资供应分公司在检查物资管理时,还应检查物资标识的有效性。

(5)材料入库和进场后,材料和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处理、收集和保存各种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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